云南对涉黄涉赌涉毒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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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云南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涉黄涉赌涉毒的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法”的规定》,明确规定,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的士高厅、桑拿按摩室、洗足室、录像放映厅、发廊、棋牌室、酒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服务场所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取消其经营资格。1.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单位和个人;2.组织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淫秽表演,提供色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3.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单位和个人;4.凡疏于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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