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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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 ,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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