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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摘    要:<正>2013年12月1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空姐李晓航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重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这之前,一审法院曾认定李晓航的"网络代购"逃税罪名成立,并判处李有期徒刑11年。点评:从11年到3年,这样的判罚落差宛如"过山车"。法制工具主义者从条法出发,指责重审改判是司法向舆论低头。不少网友则从海外代购的实质好处出发,坚持认为代购无罪。网友的力挺与代购市场的兴盛紧密相关。在火热的海外代购背后,是代购产品国内国外

关 键 词:走私普通货物  有期徒刑  代购  工具主义  中级人民法院  海外  过山车  逃税额  网络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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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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