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引用本文:周士量.谈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J].监督与选择,1994(4).
作者姓名:周士量
作者单位:四川省岳池县技术监督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下简称“进货检验制度”)是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进货检验制度”的义务规定,包括产品标识检查、产品感观检查和必要的产品内在质量的检验。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是为了使销售者从进货到检查验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防止伪劣假冒产品流入市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用户、消费者权益,提高经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