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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应作为国企管理体制中的一级
引用本文:吴唯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应作为国企管理体制中的一级[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4):48-49.
作者姓名:吴唯实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架构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缺陷。主要问题在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该定性为企业 ,不应授予其政府出资者的职能。它在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应与其它国有企业一样 ,而不应单独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层次。

关 键 词:国有企业管理体系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出资者
文章编号:1003-5230(2003)04-0048-02
修稿时间:2003年5月15日

State-owned Assets Operational Enterprise Shouldn't be a Level of State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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