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应作为国企管理体制中的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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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唯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应作为国企管理体制中的一级[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4):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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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唯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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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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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架构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缺陷。主要问题在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该定性为企业 ,不应授予其政府出资者的职能。它在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应与其它国有企业一样 ,而不应单独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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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管理体系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出资者 |
文章编号: | 1003-5230(2003)04-0048-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15日 |
State-owned Assets Operational Enterprise Shouldn't be a Level of State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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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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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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