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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财会[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我们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关 键 词: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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