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新法解雇 适用新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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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志勇.规避新法解雇 适用新法维权[J].中国社会保障,2008(11):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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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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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保障》特约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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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庆长假结束,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一个多月了,党义军仍然没有等到企业如何执行法院判决的通知。在高兴和激动之余,他的心情开始变得有些忧愁起来:虽然他与企业的劳动争议官司胜诉了,法院支持了他的维权主张,并判决要求企业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判决生效60日内为他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是企业能否顺利给他办理,还是一个问号。他说,无论怎么样,讨不回一个结果,始终会不甘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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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维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雇 法院判决 社会保险费 判决书 劳动争议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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