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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新法解雇 适用新法维权
引用本文:杨志勇.规避新法解雇 适用新法维权[J].中国社会保障,2008(11):60-61.
作者姓名:杨志勇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保障》特约记者
摘    要:国庆长假结束,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一个多月了,党义军仍然没有等到企业如何执行法院判决的通知。在高兴和激动之余,他的心情开始变得有些忧愁起来:虽然他与企业的劳动争议官司胜诉了,法院支持了他的维权主张,并判决要求企业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判决生效60日内为他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是企业能否顺利给他办理,还是一个问号。他说,无论怎么样,讨不回一个结果,始终会不甘心的。

关 键 词:维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雇  法院判决  社会保险费  判决书  劳动争议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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