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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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来,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陆续来文、来电,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企业登记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核定,应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执行。其中,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一律核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核经济性质c国统字11998]200号文件中有关公司经济性质的划分,只作为统计的依据。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包括金融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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