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多形式 多层次的合作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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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德洪.发展农村多形式 多层次的合作经济[J].农业经济,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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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德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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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农牧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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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结果,使山东省农村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二种情况:第一,大约占1—2%集体经济发达的单位,坚持以村为单位统一经营,实行“专业承包、包干分配”,其中有的为了顺应商品生产的需要,改名为实业公司或者叫农工商联合公司。如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烟台市乳山县600个行政村,坚持统一经营的只有7个村。第二,大约占60%多的单位在队改村以后,成立了经济合作社,但这种合作极为松散,既没有同定的组织形式,只由党支部书记兼社长,村民委员会文书兼会计;也没有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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