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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未“能”及时投保而造成惨重损失的案例分析
引用本文:吴仁波. 一起因未“能”及时投保而造成惨重损失的案例分析[J].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4, 0(12): 46-47
作者姓名:吴仁波
摘    要:一、案情简介 山东某进出口B公司以“FOB青岛”向美国A公司出口一批化工品,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装船时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船舶起航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晚,由于刚好赶上周末,B公司于10月13日从船务公司拿到了提单并立即向A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但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起航后15个小时,即10月12日漕遇了恶劣天气.

关 键 词:货物 投保 付款交单 进出口 付款方式 FOB 化工品 案情 约定 提单

Analysis on a case involved with heavy losses due to untimely taking out insura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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