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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引用本文:邵金富,陆贵华.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J].江苏农村经济,1999(10):31-31.
作者姓名:邵金富  陆贵华
作者单位:镇江市委农工部,镇江市委农工部,镇江市委农工部
摘    要:一、土地流转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使土地流转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进行,在出现矛盾和问题时可依法解决。目前亟待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一)关于对土地的用途应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土地抛荒的若干处罚规定,因为:在目前刚步入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农副产品价格低迷的情况下,种植业效益较低,出现部分农户不愿多种田,只将自食部分田种好,其余田抛荒。这样如不制定限制抛荒的措施,有的农户就荒田,对土地流转就无现实意义了。(二)规定土地流转必须有偿,对有偿额的下限应作量化规定;对不同地区的土地地价及级差地租的若干量化规定;对有偿流转所得额在个人和集体间如何分配的规定等。(三)因土地流转而涉及的乡村税费负担问题的若干规定。(四)各种流转形式的流转

关 键 词:土地流转  流转机制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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