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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多收电话费亦可获双倍赔偿
作者姓名:韦孟薛
摘    要:案例:小兰不久前在一公用电话亭打了一次不到2分钟的市内联通电话,机主要收2元通话费,但实际收费应与市话公用电话收费相同,即3分钟内收费0.4元。小兰主动跟机主商量,但机主不听解释,还是强行收了他1.5元。作为消费者的小兰看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到消协投诉。经调解,机主将收取话费的两倍共3元退还给小兰。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关 键 词:电话费 双倍赔偿 案例 维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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