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何首设改革“免责”制 |
| |
引用本文: | 葛丰.上海为何首设改革“免责”制[J].中国经济周刊,2013(14):2. |
| |
作者姓名: | 葛丰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经济周刊》 |
| |
摘 要: | 上海市政府即将提交市人大审议的《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近日亮相,其内容相较其他省区市同类法规,最大的亮点是首设改革"责任豁免"条款。《草案》中的该条款称,为依法保障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对依照决定规定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在政府政绩考核中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做负面评价,不予追究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对此,我们认为,上
|
关 键 词: | 改革创新 责任豁免 预期目标 政府政绩考核 行政责任 法律责任 程序决策 上海 草案 条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