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法理依据 |
| |
引用本文: | 王伟.论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法理依据[J].经济研究导刊,2013(17):273-274. |
| |
作者姓名: | 王伟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2012年度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一般项目“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研究”(YJSCX2012-303HLJ) |
| |
摘 要: | 金融商品交易是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以金融商品为标的的交易,交易中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处于严重信息不对称状态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和实质正义价值的要求,金融服务者在缔约阶段应当就其销售的金融商品及其提供的相应金融服务,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必要的解释。
|
关 键 词: | 金融服务者 金融消费者 说明义务 诚实信用 实质正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