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司法实践看《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郑旸.从司法实践看《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的理解与适用[J].中国招标,2022(8):17-21.
作者姓名:郑旸
作者单位:中石化国际事业北京有限公司
摘    要:<正>《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相关当事人对该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差异。本文拟从该条款文本出发,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厘清本条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