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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问题
作者姓名:周荣绶
作者单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三款:“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暨同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可见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对外在于明确出资各方各自应负的经济责任限度,对内则在于明确出资各方彼此之间的经济权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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