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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发出商品”的核算要点
引用本文:丛琳.新会计准则中“发出商品”的核算要点[J].河北企业,2007(12):16.
作者姓名:丛琳
作者单位:河北远东哈里斯通信有限公司
摘    要:<正>2008年1月1日,企业将全面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对一些会计科目也做了调整,其中在旧制度中使用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一并在"发出商品"中统一核算。"发出商品"是一个过渡性的科目,在新准则中,核算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下面,我就自己在实践运用该科目中得出的几点体会,与大家作一交流。第一,我将"发出商品"比做一个蓄水池,其借方的发生额就好像不断地蓄水,而贷方发生额则是在定期地放水,留在这个蓄水池里的水就是未确认收入的定单对应的发货成本。"发出商品"是承上启下的科目,它解决了发货与确认收入存在时间差的矛盾,但很多企业在实践中都有这样的体会,这是一个庞大的蓄水池,"发出商品"的借方余额比较大,

关 键 词:“发出商品”  新会计准则  统一核算  会计科目  确认条件  实践运用  过渡性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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