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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作者单位:;1.财政部
摘    要:<正>财预〔2014〕351号2014年10月23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关 键 词:债务管理  预算管理  政府债务  甄别工作  企业债务  可变现资产  债务余额  财政部门  三条  项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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