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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属性及其企业化升级
作者姓名:杨林生  论卫星
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南京210093 [2]台州经济研究所,台州318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本经济理论及其农业资本经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Y20101837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综合成本上涨对长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2CJY004)的研究成果.
摘    要:在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经营主体中,传统的农业散户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农业商品生产者和市场主体,同时又多具有农业非资本经济的非企业生产者属性.较之农业散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实现了一定的规模经营,却由于同样的非企业生产者的局限,难以在农业的产能、效益、技术、人才、社会化服务等薄弱环节取得突破.较之非企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基于价值增值力和企业生产力的比较优势,对解决诸多农业发展的难题具有满盘皆活的效应,应当成为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成长与升级的方向.

关 键 词:农业经营主体  经济属性  企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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