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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权争夺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姓名:黎秀川
作者单位:安徽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
摘    要: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均是唯冠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从2000年起,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全球商标权以3.5万英镑转让给苹果公司,但深圳唯冠并未转让其在中国内地拥有的IPAD商标权。2010年,苹果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一起争夺IPAD商标权的案件由此开始。2011年12月,苹果公司状告唯冠侵权一案在深圳中院进行一审判决,唯冠胜诉。随后,唯冠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使用IPAD商标。

关 键 词:商标权  苹果公司  中国内地  全资子公司  2001年  2009年  2010年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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