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社区建设几个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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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方.深圳城市社区建设几个问题的探讨[J].特区经济,2001(6):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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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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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央文件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织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就深圳而言,按社区划分的三个要素,即:以一定城区地域为基础,以共同生活的居民群众及其认同感为规模,以明确行政管理单元为构成,划分社区主要有天天种类型,一种是地缘型,以主要街巷、道路为界,自然形成,一块一块比较完整;一种是单元型,一个封闭的小区,就是开发商开发的,含多层、高层住宅,功能比较完整的小区;再一种是单位型,一个单位(如一个新开发工业区、科技园区、职工、家属聚集居住区等)所形成的社区,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左右,居委会的设置要与划分社区要素相衔接,按照不同类型划分主区,因地制宜调整,设置居委会,定名“XX”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满足“三个便于”,即便于居民自治、便于城市管理,使于社区服务,目前深圳特区有752059户、379个居委会,平均每个居委会1948.3户,有居委会干部人员1772人,平均每个居委会5.73人,预计高速后,社区规模将扩大1/3左右,居委会数量将减少1/3左右,有利于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居委会的“社区”定位,应明确社区性自治组织的社团法人地位,并通过后续的制度设计,使居委会真正成为所辖社区主体组织和社区资产的法定代表,“社区”应是家园,社区建设过程应是社会民间力量调动的过程,从而提供居民参与社会自治的制度保证,以及居民参与社区组织(如福利性组织、公益性组织、自如性组织等)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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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深圳市 社区建设 社区体制 社区组织 |
Discuss community construction in Shenz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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