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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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T·商博尔,童林达.法国的水管理[J].水利经济,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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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T·商博尔 童林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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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国的水管理过去是按地区和省进行行政管理,因其存在一定问题,于1964年又通过了一个水法,补充了三个基本原则,划分了六个流城。这三个原则是:(1)在相应的流域内进行管理;(2)各用户之间的合作;(3)建立联合的财经责任。除上述三个原则外,法国的水管理是以一种联合努力为基础的,法规是在环境部的赞助下强制实行的。而经济刺激是在流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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