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在房屋登记中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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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佳意.公司清算组在房屋登记中的法律地位[J].中国房地产,2009(1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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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佳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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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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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2005年2月,甲法院作出执行民事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要求被执行人A公司将位于B处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C公司清算组抵偿债务,但A公司一直未履行该房屋的交付义务。2006年2月,因A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乙法院裁定宣告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同时,向登记机构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该房屋,期限为2006年2月25日至200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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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 法律地位 清算 登记机构 当事人 债权人 通知书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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