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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在房屋登记中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罗佳意.公司清算组在房屋登记中的法律地位[J].中国房地产,2009(10):6-8.
作者姓名:罗佳意
作者单位: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摘    要:案例 2005年2月,甲法院作出执行民事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要求被执行人A公司将位于B处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C公司清算组抵偿债务,但A公司一直未履行该房屋的交付义务。2006年2月,因A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乙法院裁定宣告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同时,向登记机构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该房屋,期限为2006年2月25日至2008年2月24日。

关 键 词:房屋  法律地位  清算  登记机构  当事人  债权人  通知书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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