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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贷切勿“变味”
引用本文:黄国英.依法收贷切勿“变味”[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10).
作者姓名:黄国英
作者单位:河北
摘    要:法制年代,金融机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金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这一举措本身无可非议,但是,眼下一些司法部门打着帮助信用社收贷的旗号,采取的诸如“宁叫家破,也要还贷”的过火做法,确实令人不敢苟同。首先,它使社群关系紧张。信用社与农民的关系是唇齿相依的鱼水关系,正是在这种相互支持、相互信赖的融洽氛围里,信用社才从小到大得以长足的发展,农村经济、人民群众的生活才逐步得到发展和改善。据悉,90%以上的农户直接或间接受到过信用社的支持,在收贷过程中动辄采取“抓”抓人、“送”送南监这种逼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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