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委托—代理”模式谈信用社法人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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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质岩.从“委托—代理”模式谈信用社法人治理[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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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质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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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潞城市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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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由于对农村信用社法人代表仍沿用任命制,没有与其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方法,而法人代表却对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全权负责,并对财产关系存在着独立的意志和利益,从而加大了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了信用社资金大量流失,甚至使个别信用社主任腐化堕落,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如何建立农村信用社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必须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试从“委托──代理”理论探索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一、委托──代理模式明确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提供了有效的制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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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信用社 委托-代理模式 法人治理结构 激励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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