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以往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中,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比较多,但发掘和树立正面典型的较少,给人的感觉好象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工作就是检查、罚款、通报。有些同志把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与处罚划为等号,认为监管就是检查,碰到问题就处罚。不犯不管、犯了再罚,并把罚没收入的多少,当作工作优劣的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整体效能,致使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工作偏离了维护农村合作金融稳定,保证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安全这一“主航道”。因此,完整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应该是查处与帮助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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