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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斤短两”一词还能用吗?
引用本文:李强.“缺斤短两”一词还能用吗?[J].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4).
作者姓名:李强
摘    要:“缺斤短两”一词是在我国实行市制计量单位时期形成的,在日常生活中应用较普遍,其意思是指商人在做买卖时不按量付货,从中克扣顾客。我国在废除市制计量单位实行法定计量单位之后,有人曾相废掉这个词,用其他词语代替,原因是这个词里有非法定计量单位“斤”和“两”。应用一段时间之后,不但没有废掉这个词,反布把该词搞乱了,甚至在国家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中出现了不同的提法。比如,“短斤缺两”、“缺斤短量”、“缺秤短量”、“缺秤少量”等等。笔者认为:“缺斤短两”一词里的“斤”和“两”已不是计量单位,而是两个概数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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