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按照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要求,我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省联社管理下的县级统一法人模式。随着改革的深入,资产质量好、内控管理健全、经营效益好的县级联社开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但是统一法人体制下的县级联社职能模糊,产权仍不清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尚未达到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只有改制为商业银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的问题。农村信用社改制有三种模式可选择:一种是以县级联社为单位,改制为社区型农村商业银行,这是目前的普遍选择;第二种是以办事处、市联社为单位成商业银行;第三种是依托现有的全省性网络系统和管理优势成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这种模式目前虽受政策所限,但也有其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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