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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三大反思
作者姓名:
刘永刚
摘 要:
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该《解释》明确了股民如果遇到做出虚假陈述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法院向其提出索赔,并且规定了很多对股民有利的具体条款;前置程序有所扩大,也就是说,股民起诉虚假证券公司的范围变大了。至今,该《解释》实施已整整一年,但是,受到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侵害而提出索赔的股民却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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