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完善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制度,国务院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作了调整,同时出台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调整后,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具体规定了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法定节假日调整意味着"五一"黄金周长假被缩短为三天,国民的休假日由原来的"三长"(三个"7天长假")变为"两长五短"(两个"7天长假"和五个"3天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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