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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的界定
引用本文:曹红英.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的界定[J].工商行政管理,2003(8).
作者姓名:曹红英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
摘    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的界定,直接关系到该法的适用范围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执法实践具有重要影响。一、对经营者界定的不同认识从当前理论界以及行政执法、司法实践领域来看,对经营者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才能成为经营者,否则,即便从事了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也不属于经营者范畴。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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