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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硝基复合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摘    要:(2012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为明确政策,加强管理,现将硝基复合肥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的有关规定,生产含硝态氮的复合肥(俗称硝基复合肥)的中间产品熔融态氮

关 键 词:硝基复合肥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政策  加强管理  公告  三元素复合肥  农业生产资料  熔融态  硝态氮  中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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