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合同复效制度中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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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姬文娟.论我国保险合同复效制度中的若干问题[J].上海保险,2008(1):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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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姬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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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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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复效制度概述
(一)概述
1.复效条款与宽限期条款的关系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双方通常会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投保人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保险人对到期没有缴纳相应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上的宽限期,这就是所谓的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的意义在于避免合同生效后,因投保人一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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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保险合同 合同的效力 合同约定 宽限期 保险费 投保人 合同生效 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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