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驾驶案件法律运用的思考及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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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娟,黄海悠.对危险驾驶案件法律运用的思考及预防[J].道路交通管理,2013(9):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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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娟 黄海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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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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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北京市大兴区区检察院对该修正案实行以来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对该类案件的罪名适用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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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醉酒驾驶 案件 危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预防 法律 修正案 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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