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查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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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斌.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查处对策[J].工商行政管理,2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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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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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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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之一。在今年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局决定,用半年的时间,依法对电力、保险、邮政、铁路、商业银行等垄断行业进行反垄断专项整治,并同时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滥用职权,强制交易的监管。3月7—9日,国家工商局在南京召开重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座谈会,专门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对深入开展重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这里重点介绍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专项整治,反行政壁垒等执法工作,以为各地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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