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要件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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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芳,王丰.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要件的再认识[J].理论观察,2007,2(3):115-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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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芳 王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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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2. 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哈尔滨,15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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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学界对挪用公款罪客观要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存在诸多争议,其中普遍存在着对"归个人使用"概念和挪用公款罪立法精神的理解误区,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相关规定的法益保护格局,来重新界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涵义与认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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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 归个人使用 公款 法益 |
文章编号: | 1009-2234(2007)03-0115-05 |
修稿时间: | 200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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