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小标”10万元保险赔款“泡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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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学华
,许慧珍.“大车小标”10万元保险赔款“泡汤”[J].道路交通管理,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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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学华 许慧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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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下,一些车辆经销商为招徕顾客,采取大车小标的作法,将大吨位的车辆标准定成小吨位的,这样可以少交费税,此种“便宜”使很多买主上当。1999年,平某买了一辆东风牌货车,行驶证上的载质量为1.99吨,挂靠在苏州市通通公司的名下,通通公司为其代办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万元,由平某承担。2000年8月1日,平某驾驶该车装载3.115吨货物,途中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摩托车后座上的乘员受伤。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2万余元。事后,平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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