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攀升的"死刑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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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志川.不断攀升的"死刑底线"[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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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志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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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贪污、受贿到什么程度该判死刑? 1997年修改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和第386条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看来光是贪,受“10万元以上”,例如 20万、 30万,还可以不掉脑袋;判处死刑还必须是“情节特别严重”,但什么叫“特别严重”?可惜语焉不详。估计法院内部应该有个全国统一规定。鄙人好奇心强,凡事都要刨根究底,很想了解“死刑临界线”或曰“底线价码”到底是多少万元,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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