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做法与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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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龙海县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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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不少企业为发展生产、完成技改项目,在企业内部筹措资金,于是“厂内定期股票”、“厂内债券”、“风险抵押金”、“记帐式借款”等各种名称的集资形式纷纷出现,“集资热”使一部分资金脱离银行体内循环轨道,给金融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经过几年努力,我县集资工作基本走上正轨。一是集资企业能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及时报批审核;二是集资的票券和形式较规范化;三是企业能按有关政策执行集资利率;四是所筹资金用途得当,发挥资金的“及时雨”作用。到今年4月底止,累计共有49个单位经过批准发行内部债券,金额达到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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