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太阳镜必须附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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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从2003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太阳镜的经销商销售一副太阳镜必须给消费者发放一张“眼镜质量三包卡”,并在该卡正面填写清楚经销单位(盖章)、销售日期、太阳镜的品牌、货号等相关信息。据悉,重庆市质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的眼镜经销企业实行“眼镜质量三包卡”制度以来,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消费者对所配眼镜质量有异议时,可凭“眼镜质量三包卡”和相应的配镜处方,至重庆市质检所进行免费检测,从而切实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卖太阳镜必须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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