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对自筹基建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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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建功.行政事业单位对自筹基建的会计处理[J].理财,2002(2):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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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建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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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来,在会计法的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对自筹基建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亟待规范。大多单位都没有单独建立基建账簿,而是把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直接在单位的预算会计账簿中反映,或计入“暂付款”,或计入“预付账款”,有的还计入“应收账款”等往来账户,甚至有的干脆计入“事业支出”,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点:①有关部门对基建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②部分会计人员对新预算会计制度还不甚了解,不能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入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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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事业单位 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 会计处理 专用基金 “结转自筹基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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