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湿地保护性开发的立法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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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磊.上海湿地保护性开发的立法论证[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1):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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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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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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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湿地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湿地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它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将湿地定义为: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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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湿地公约》 保护性开发 立法 上海 自然资源 生态系统 栖息地 水禽 沼泽地 暂时性 |
The Legislation Reasoning for the Protective Development of Shanghai Wetla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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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Zhang L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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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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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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