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承诺践诺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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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凯.村干部承诺践诺有“章”可循[J].农村经营管理,2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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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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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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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农村工作中,如何保证和提高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何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如何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问责,都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以至于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难以充分体现和真正落实。为了使对村干部的评价和监督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制定了《振安区村干部管理办法》和《振安区村级事务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建立了村干部任期承诺"三定三评"工作机制,逐步推行村干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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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干部 承诺 管理办法 制度保证 干事创业 满意率 工作机制 党员 辽宁省丹东市 事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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