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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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税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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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促进我国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工作的开展 ,保证援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近日决定 ,自 2 0 0 1年 8月 1日起 ,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 ,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操作办法按《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试行 )》执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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