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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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 2 0 0 1年 12月 2 1日 财会 [2 0 0 1]6 4号 近几年 ,某些上市公司利用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交易操纵利润 ,违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为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经济实质 ,向有关各方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现就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 ,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 ,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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