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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摘    要:财政部 国税总局  2 0 0 1年 12月 11日财税 2 0 0 1]2 0 8号  经国务院批准 ,棉纱、棉布的出口退税率由 15 %提高到17%。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棉纱、棉布及其制品的范围包括目前海关税则第 6类 30章、第 11类 5 2章、5 8章、6 0章至 6 3章中的棉纱、棉布及其制品。二、以上货物所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和出口退税率计算机文库由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后下达。三、本通知自 2 0 0 1年 7月 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 )”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请遵照执行。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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