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税总局国税发 [1996 ]16 2号文件规定 :税务机关对在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 ,如发现企业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 ,从而多申报亏损 ,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对此 ,除调减其亏损外 ,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 ,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 ,并视情节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例 :某企业 1999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 12 0万元 ,企业申报亏损也为 12 0万元 ,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 :①若企业将 40万元收入存入小金库中 ,税务部门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 ,处以视同所偷税款 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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