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奇怪”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免税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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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旭.简析“奇怪”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免税基金[J].中国总会计师,2011(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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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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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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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免税基金的概况
按照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的文件规定.企业由于享受税务优惠政策形成的减免税额.应记入”盈余公积一减免税基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如《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6]555号)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减免税金应列在”盈余公积金-减免税基金”科目,股份制企业的减免税金应列在“资本公积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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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有者权益项目 减免税 基金 地方税务机关 盈余公积金 优惠政策 国有企业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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