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于2010年11月1日公布施行,原《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产品。现将该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供相关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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