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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
摘    要:<正>财会2021]33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2021年12月22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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